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6 → 文章内容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2:44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关于供热方面,有着各式各样的渠道,主要是以管道为主,但是无论是什么都会老化,老化就容易出问题。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供热隐患排查通知,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一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

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供热行业夏季施工安全管理和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市建委系统第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第一公文网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4]223号)、《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公文网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4]225号)、《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公文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建发[2014]2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供热行业夏季施工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目前,供热行业夏季检修技改、老旧管网改造及其他供热相关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要亲自抓安全,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供热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部门领导亲自负责安全生产,配置专人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第一公文网市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结合“打非治违”活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要结合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相关工程加强监督。要重点对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小锅炉拆并工程、过渡性热源建设工程、热计量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脚手架、深基坑、深沟槽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分加强管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坍塌事故的发生。
各供热单位要对本单位检修技改项目加强管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做好施工保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救护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供热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为依托,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为重点方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涵盖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和场所,要利用夏季检修、技改及各项改造工程施工时期,重点对燃气供热锅炉房、供热管网、配电设备设施、配套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报警及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各供热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另一方面要及时在“第一公文网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第一公文网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企业注册登陆,并每月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要负责指导、敦促辖区内各供热单位及时登录注册,并按时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供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底组织对辖区内的各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供热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检查过程务求深入细致,同时要注意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现场向供热单位指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督促、指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化、日常化、体系化,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利用现在至供暖期开始前的时间,集中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供热安全稳定的隐患问题,促进供热行业安全水平持续提高,保障本辖区供热安全稳定。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应于7月10日、8月30日和9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上报市供热行办。

201x年x月xx日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二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

城区各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厂矿燃气供应单位:
  根据市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29日召开的“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的做好我市燃气、供热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燃气、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黄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决定于8月2日至9月15日在黄石城区开展燃气、供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燃气、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燃气、供热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种突发的燃气、供热事故,促进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1、范围:管道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厂矿燃气供应单位、供热企业。
  2、燃气企业重点:门站、调压站、输配管网、加气站、营业所、储配站、灌瓶站、CNG拖车、槽车、运瓶车、供应站、瓶组气化站、小区庭院管网等储存、输配、运输、充装供应、经营场所的设施。
  3、供热企业重点是管网输配、换热站、阀门室(井)等设施。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企业排查的重点内容
  1、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及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名录建立、检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 [2]  下一页


供热隐患排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