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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省、泰州市安委办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4年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镇政府、安监办、派出所、广电站及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成立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镇安委会主任金禹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
五、重点活动
(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镇“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村、企业、有关部门、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至22日为我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16日上午,镇安监办在文化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周期间,利用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镇农路办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咨询,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咨询,镇村建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化工企业“十条规定”等法规制度,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理念。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专题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部署,各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人物事迹宣传,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安全监管监察良好形象,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的公信力、权威性。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通过媒体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我省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
(三)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镇安监办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请各村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在6月3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省、泰州市安委办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2014年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镇政府、安监办、派出所、广电站及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成立由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镇安委会主任金禹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
五、重点活动
(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镇“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村、企业、有关部门、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至22日为我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16日上午,镇安监办在文化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周期间,利用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镇农路办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咨询,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咨询,镇村建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化工企业“十条规定”等法规制度,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理念。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专题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部署,各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人物事迹宣传,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安全监管监察良好形象,提升安全监管监察的公信力、权威性。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通过媒体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3个、我省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做到“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
(三)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镇安监办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请各村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在6月3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