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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挖掘我县政法单位(干警)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推进“平安泸溪”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法机关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政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这次评选以基层政法单位(科、所、庭、队、室)和工作在一线的政法干警为主要对象。“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评选名额为5个:公安局2个,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1个;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名额为10名:公安干警4名,检察干警、法院干警、司法行政干警各2名。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条件。1、政治过硬,服务大局意识强。2、执法为民,职能作用发挥好。3、从严治警,严格执法,在执法办案中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错案。4、开拓进取,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满意,群众认可。5、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出机关、服务群众”活动部署,积极完成三季度政法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条件。1、政治坚定,忠诚可靠。2、热情服务,执法为民。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原则上要求从事政法工作三年以上。4、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问题。5、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职期间本单位没有发生错案,没有干警违法违纪和责任事故。6、出色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走出机关、服务群众”活动部署任务和三季度政法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选办法
“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级实施。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初步评选。各单位集体推荐出本单位最佳人选,填写《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推荐表》、《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推荐表》,并附简要事迹材料。
2、确定程序。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播出,并印制宣传单公开张贴公示,让社会知晓,让群众参评。评选活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对照评选条件走访县直机关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干部,广泛征求意见,重点抽查三季度工作及“走出机关、服务群众”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对《政法干警民情记事本》中所走访的群众逐一进行核实,确定正式评选名单,交由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正式评选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审查确定为表彰对象,并给予表彰奖励,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实不能当选,从候补名额中递补(程序如上)。
3、评选时间。7月15日前为动员阶段;8月1日—20日为单位推荐阶段;8月20日—9月20日为社会评选和检查核实阶段;9月25日—30日为表彰奖励阶段(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成立泸溪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向恒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泽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成平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宗南、包荣华、符方明、周民、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宽宇、县法院院长朱立新、县司法局局长符登松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宗南任办公室主任,卢有刚、龚开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平安、杨海平、刘卫平、潘晓红为评选工作联络员。同时组建社会评选和工作检查核实工作小组,抽调政法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人员参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监督。
六、评选结果运用
凡评上“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对象,年底实绩考评直接定为优秀等次,由县政府给予嘉奖或记功。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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