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凰县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停产的通知
落潮井乡、新场乡安全生产服务站,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目前临近春节,天气寒冷不利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春节期间对全县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停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产时间
2014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前全部停产到位。
二、停产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停产计划,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度原材料购买、药物配置、产品制作等,确保在1月25日前全面停止有药工序生产,1月26日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二)各企业在停产前必须认真清理各工序、工房内原材料、药物和成品、半成品,按照工房用途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对有药工序和粉尘较大工房要彻底冲洗清理药物粉尘和药物沉淀池内的余药、废料,切断工房和机器电源,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和监控设施、防静电等各项安全设施。
(三)各企业要落实停产期间值守人员,做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运行正常。加强药物总库区、成品总库区以及带药半成品中转库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巡查值守,登记好巡查台账记录,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天气等各类防范工作。
(四)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包厂干部必须加强巡查,确保企业停产到位。县安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停产落实情况。
(五)春节后的复产时间原则上定于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一)。各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书面报告所属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经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停产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凤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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