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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公款送节礼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按照中央纪委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阶段推进的安排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湘办发电〔2013〕8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中秋、国庆节期间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和县委“六个一律”,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以下“八条禁止”要求:
一、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与赠送月饼、节礼和违规收受月饼、节礼;
二、坚决禁止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银行卡等财务;
三、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坚决禁止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
六、坚决禁止名目繁多、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
七、坚决禁止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旅游、度假活动;
八、坚决禁止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问题和开展批评工作,认真查找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违反“八条禁止”要求的行为,做到即查即纠、立改立行。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项规定和县委“六个一律”,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县纪委举报电话:0743—4260132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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