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7 → 文章内容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2:21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如下通告: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以及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严禁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三、个人办理存款、贷款等现金业务须到合法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

  四、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高利贷等活动。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五、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7—5221654

以上这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通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