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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实施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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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积极推行“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电力服务“三农”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确保农村用电安全可靠,经县政府研究,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农村用电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以“新农村用电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的基本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和行政村积极响应,电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大力参与,着力建设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农村电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今年重点实施“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计划实施20个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在前期准备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首批选择天荒坪镇井村村和递铺镇银湾村作为用电示范村工程试点,然后推广到各供电营业所所辖1-2个村,全年确保20个用电示范村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协调发展各电压等级的相互适应能力。“十二五”期间,着力完善电力设施,深化建设,使全县农村电网达到适度超前、规范标准,供用电关系和谐有序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标准是: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的农村配电网络。同时完善农村安全用电条件,改善农村低压排灌线路,规范剩余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规范农村用电管理,加强农村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宣传力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四、组织与领导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供电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参与开展具体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工程的实施。

  五、工作程序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今年“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工作程序是:由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县供电局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审批立项,并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

  县供电局要对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阶段性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布命名为“新农村用电示范村”。

  六、资金筹集与使用

  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总体原则为:以《浙江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浙经能源〔2001〕1350号)规定的财权分界点为限,电力部门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由电力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村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线路等电力设施,由各行政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等费用由行政村负责。乡镇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七、产权的划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中涉及到的电力设施仍按原产权归属划分权利和义务。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必须切实加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纳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各乡镇和试点村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电力部门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入、乡村自筹资金改造自有设施、政府补助资金推动工程建设为原则,协调筹集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服务先导,共同推进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

  列入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的行政村应与电力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行政村应成立管电组织负责协调供用电事务,做好新建电力设施的政策处理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不被破坏,支持当地供电(营业所)所的硬件建设,积极做好科学用电、诚信用电和依法用电的宣传,承诺做到及时足额支付所辖范围内农业生产用电电费、农村路灯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协助电力部门及时足额收取农户电费,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秩序。

  附件:XX县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XX县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一、总则

  (一)“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是电力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开展该项工程建设,加强示范村用电管理,积极营造“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二)“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以下方针和原则:

  1. 以“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为基本方针。

  2.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

  3.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

  4. 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本标准适用于XX县范围内“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考核。

  二、示范村配电网

  (一)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满足该村5—10年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

  (二)电气装置标准、施工工艺等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规程与标准。

  (三)配电网供电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农户通电率和一户一表率均达到100%;

  2. 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3. 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

  4. 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不低于98%;

  5. 10kV及以下线路和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6. 低压电网电能损失率不高于10%。

  三、示范村用电管理组织

  (一)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用电管理组织(简称“管电小组”),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电作用,以促进农村用电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二)管电小组可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组长,辖区农村电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干部、村聘电工和思想素质好、责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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