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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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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境外敌对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卫星电视对我进行反动宣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小广告单等手段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我县部分地区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又有所反弹,特别是与外省交界的边界地区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呈上升趋势。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渗透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浙广局发〔2006〕142号和湖文广新〔2006〕80号《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12月份开始至2007年1月份,在全县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集中整治,努力使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确保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非法销售、安装“小耳朵”的传销网络和地下团伙受到查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在本辖区落地和传播行为基本杜绝。按照“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专项整治,使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明显好转。
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要清查境外卫星电视设施传销网络,堵住源头;打击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小广告等手段非法推销“小耳朵”的行为;认真清查和拆除城镇居民小区、农村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积极开展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杭垓、高禹、良朋、鄣吴、递铺等乡镇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旅游、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联合部署、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工商和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重点清查重点地域内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从防范邪教组织通过卫星电视途径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高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查处,负责把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管理体系。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走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犯罪行为,配合广电、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对非法经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定性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销售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电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安装服务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旅游部门配合广电、公安部门做好宾馆饭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经批准的宾馆饭店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源统一来自国家的监管平台(鑫诺一号卫星)。
(八)广播电视台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和清查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有关法规方面的宣传工作和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报道。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0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统一思想,建立组织。召开会议,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小组(名单附后),确定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宣传发动,限期拆除。对非法安装、使用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对象,采取教育与责令改正相结合的方式,限期自行拆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5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不听劝阻、拒不自行拆除者进行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四阶段(1月16日至20日):总结检查,迎接验收。对本次开展境外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报上级,迎接省、市相关部门验收。
附件:XX县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o n g w e n. 1 k eji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2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境外敌对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卫星电视对我进行反动宣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小广告单等手段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我县部分地区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又有所反弹,特别是与外省交界的边界地区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呈上升趋势。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是一项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渗透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浙广局发〔2006〕142号和湖文广新〔2006〕80号《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12月份开始至2007年1月份,在全县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集中整治,努力使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确保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非法销售、安装“小耳朵”的传销网络和地下团伙受到查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在本辖区落地和传播行为基本杜绝。按照“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专项整治,使全县范围内的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情况明显好转。
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要清查境外卫星电视设施传销网络,堵住源头;打击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小广告等手段非法推销“小耳朵”的行为;认真清查和拆除城镇居民小区、农村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积极开展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杭垓、高禹、良朋、鄣吴、递铺等乡镇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旅游、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联合部署、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工商和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重点清查重点地域内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从防范邪教组织通过卫星电视途径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高度,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查处,负责把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管理体系。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走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犯罪行为,配合广电、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查处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对非法经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定性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销售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电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推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安装服务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旅游部门配合广电、公安部门做好宾馆饭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经批准的宾馆饭店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源统一来自国家的监管平台(鑫诺一号卫星)。
(八)广播电视台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和清查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有关法规方面的宣传工作和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报道。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0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统一思想,建立组织。召开会议,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小组(名单附后),确定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宣传发动,限期拆除。对非法安装、使用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对象,采取教育与责令改正相结合的方式,限期自行拆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5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不听劝阻、拒不自行拆除者进行联合执法,予以严厉查处。
第四阶段(1月16日至20日):总结检查,迎接验收。对本次开展境外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报上级,迎接省、市相关部门验收。
附件:XX县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o n g w e n. 1 k eji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