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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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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县各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提高信息工作服务学习实践活动的水平,现就做好学习实践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工作的认识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县今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做好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工作是迅速、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县学习实践活动的新进展、新情况、新成就,及时总结成效,加强交流,提炼精彩亮点,有效推进我县学习实践活动蓬勃开展的保障。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二、信息编发的主要形式

  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综合各单位上报的信息,不定期的以《XX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报》、《XX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XX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月报》的方式进行编发、上报和下发。

  三、学习实践活动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领导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重要文件、重大会议情况等;

  (二)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每个阶段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完成成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学习实践活动中有新意的工作举措,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典型的先进事例(事迹),有成效的群众评价和测评方法,解决重点、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等;

  (四)社会舆情,包括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单位、本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和新经验,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六)本单位、本部门其它需要上报的信息。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建设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指派一名理论功底扎实、文字表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专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含分管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15日前报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信息简报组。各单位对信息工作人员既要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高素质,又要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五、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1、信息报送要突出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个中心,重点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发现、挖掘活动期间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事迹上报信息。要秉承快速及时、主题突出、内容充实、题材新颖、言简意赅的原则。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5个小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2、上报信息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以电子邮件为主。问题和突发事件等涉密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批,通过专人书面报送。对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未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加大信息外宣力度。县委在“XX党建网”、“XX政府网”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网页,设置活动动态、调查研究、心得体会等信息栏目。各单位要围绕学习实践活动,挖掘题材,及时采编本单位学习实践动态,提炼创新性、特色性做法、经验,选择部分领导干部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文章进行投稿。鼓励向自治区、地州等报刊、杂志及网站报送信息,增强信息宣传效果。

  4、定期开展信息上报采用情况通报工作。建立信息上报采用定期通报制度。每半月,县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以计分的方法,对各单位信息上报和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将各部门单位信息采用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计分办法

  采取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项累计相加的方法。

  (一)基础分:活动期间,各单位完成活动期间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本分40分;活动期间报送数量超过任务的,酌情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任务比例给分。

  (二)奖励分:

  1、被《XX县学习实践活动专报》、《XX县学习实践活动简报》、《XX县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月报》采用的,标题信息计5分,其中调研文章、心得体会、典型案例计6分,简讯计2分;被“XX党建网”、“XX政府网”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网页采用的,加2分;被县广播电视采用的,加2分。

  2、被地区采用的,标题信息计10分,简讯计5分;被地区专题网页采用的,计5分;被地区广播电视采用的,加5分。

  3、被自治区采用的,标题信息计50分,简讯计20分;被自治区专题网页采用的,计20分;被自治区广播电视采用的,加20分。

  4、被自治区以上采用的,标题信息计100分,简讯计50分;被自治区以上专题网页采用的,计50分;被自治区以上广播电视采用的,加50分。

  5、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多个刊物、网站或广播电视采用的,不累计加分,只记最高分。

  七、表彰与奖励

  活动结束后,根据总积分评出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个、先进个人若干名,进行表彰。对所报信息、调研文章情况失实或纯属抄袭他人信息、调研文章的,取消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信息报送信箱:

  附:学习实践活动信息人员登记表

  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4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信息工作通知

  抄报:地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指导检查组

  抄送: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存档。

  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14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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