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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支队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xxx路政管理支队队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组织纪律,支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路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支队机关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和规定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1、病假:指职工在患病期间所享有的病休假期。 2、事假:指职工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3、婚假:指职工本人因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的晚婚者,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婚假15天。 4、产假:指女职工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执行: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指的是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可再增加30天产假,同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婴儿,为女方增加产假15天。 5、丧假: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3-5天,如需赴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途中车船费等职工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