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辅助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管理辅助岗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按时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根据学校规定,学院决定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管理辅助岗员工。
1、上班实行五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40
2、实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在上班时间8:0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实验岗人员上下班时有课的不需打卡,凭课表考勤。
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学院打卡,须告知直接上司(学生工作人员直接上司为学工办主任、其他工作人员直接上司为院办公室主任,各办主任直接上司为学院分管院领导),回院后及时办理书面备案(填写纸质版《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员工特殊情况备案表》)并注明原因。
4、因学校、学院相关公务外出(如会议、检查、培训、出差等),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外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学院,须告知直接上司,回院后及时办理书面备案(填写纸质版的《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员工公务外出备案表》)并备注外出原因。
5、各直接上司应于每周一将《备案表》交至学院考勤管理员(罗艺颖),以备考勤之用。
6、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计为旷工。
二、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在8:10(14:30)后打卡的,按以下规定扣发薪酬,扣发总额在年终绩效中结算。每十分钟为一个扣薪周期,如8:10~8:20(14:30~14:40),每迟到一个周期扣薪10元。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早退。早退的计算方式和薪酬扣发,比照迟到情况执行。
三、旷工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达1.5小时以上的,该半个工作日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薪资的计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管理
考勤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各类假期的请、销假及续假手续及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假满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旷工处理。
五、本制度经2018年12月11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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