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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乡镇2011年度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物质文明部分(80分)
由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管理任务及考核办法。
(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部分(120分)
1、党风廉政建设(10分)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搞好责任分解;签定责任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监督、惩处制度;搞好政务、村务公开。不完成的每项扣0.2分。
(2)完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0.2分。
(3)遵纪守法。单位或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4分;单位其他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2分;单位年内出现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4)民主测评。按测评结果折算扣分。
2、基层组织建设(10分)
(1)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开展乡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出错或处置不力的每次扣1分。②全面推行“三制一卡”党建工作模式,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到位,党员底子清、情况明,党员证发放、填写规范。每缺一项扣1分;有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每村扣1分。③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个扣1分。④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季通报一次,每欠一次扣2分。⑤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少一个村扣1分。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维护和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⑦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改善班子结构,每个乡镇每年至少选拔一名30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年轻干部成为村“五大主干”。村级班子有60岁以上村党组织书记的,全乡镇至少要调整退下一名,达不到的扣2分。⑧基层党建工作被动,县委组织部签发督办函的每次扣0.5分,督办仍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2)推行“两个绩效考核”,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①推行工作实绩考核,未按时上报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的各扣0.5分,因操作不当导致不良反映或影响到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扣1分。②干部调训每缺一人次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③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每漏报一人次扣0.5分。④领导班子不团结,受到诫勉谈话的每次扣2分。
(3)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组织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在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经口头指出仍未及时改正的,签发督办函限期整改,被发督办函的每次扣2分。
3、“两分一包一突”工作(5分)
(1)全面推行“两分一包一突”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乡镇全面推行“两分一包一突”工作方式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等,每少一项扣0.5分。
(2)加强组织落实。乡镇对“两分一包一突”工作开展情况按季进行统计,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
(3)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对“两分一包一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受通报批评的乡镇每次扣2分。
4、政法综治及信访工作(26分)
(1)信访稳定。发生非正常进京访每人次扣1分;赴省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到州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到县集体访每批次扣0.25分,有多个责任单位每批所扣分值由相关单位分摊扣除;中央、省、州交办件未按时办理回复,相关责任单位一件扣0.5分,有多个责任单位每件所扣分值由相关责任单位分摊扣除。(3分,由信访局考评)
(2)预防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每件扣1分;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公安局、信访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维稳办考评)
(3)预防控制伤亡事故。每发生1起事故:死10人以上扣10分,死3-9人扣5分,死1-2人扣1分。(交警、消防大队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4)预防控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邪教活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不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的每起扣2分,发生邪教活动不及时制止、报告和开展整治的每起扣2分。(国保大队、610办、信访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5)预防控制各类案(事)件。发生民转刑命案每起扣1分,“两抢一盗”发案超过控制比例的(按上年度人口总数计算:白沙镇万分之四十五,武溪万分之八,浦市万分之二,其它乡镇万分之一),每增加一起扣0.1分。(2分为限,公安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6)加强基层基础。基层基础及平常性工作不到位的按综治考评基层基础及平常性工作所扣分数的50%折扣。(综治办考评)
(7)全面开展干部党员“综治五入户”及“十户联保平安”活动,每抽查一处未开展的扣0.5分,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工作措施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县综治办考评)
(8)年内被县综治委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1分、3分。(县综治办考评)
5、宣传
(4)文明村镇创建。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未落实每项扣0.5分。②开展“五星农户”创建活动,达标率>80%以上,未达标扣1分。③积极开展以“讲文明、守信用”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和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为主题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未开展的一项扣1分。④特色文化村创建:有队伍、有能人、有特色、有活动、有成效、能展演、能展示。每缺一项扣0.5分。
(5)典型推介。在县、州以上媒体推介宣传本乡镇先进典型1—3个以上;积极参与全县组织的重大典型推介、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一项(次)扣1分。
6、人大工作(6分)
(1)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落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执行或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三会”有关材料每次扣0.5分。
(2)配合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领导不重视、不配合,不参加人大有关会议的每次扣0.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和上报整改材料,分别扣0.5分。
(3)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未依法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扣0.2分;未开展代表活动扣0.3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未落实扣0.2分;每季度被县人大办公室采用1篇以上人大工作信息材料,少1篇扣0.1分。未落实专人抓扣0.5分;未按照要求答复代表扣0.5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回复率达不到要求扣0.5分。
7、政协工作(6分)
(1)重视政协工作。联委会有工作计划、总结;党委重视支持政协工作;乡镇重大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按时参加政协的会议及活动;联委会工作经费有保障。每缺一项扣0.5分。
(2)调研、视察工作。每年组织1次以上专题调研视察并有书面报告。未落实不记分。
(3)提案工作。党委对提案工作有研究、有指导;每名委员至少提1件以上提案,提案办理有专人负责,座谈见面率达100%(包括联名提案)。每少一件扣0.5分
8、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24分)
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抽样调查考核评估,根据平日抽样调查情况,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按百分制计分办法综合计分,上半年得分占综合考核得分的40%,下半年得分占综合考核得分的60%,再将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24分,同时实行倒扣分,扣分办法如下。
(1)对在省检查中出问题(不含出生),被省作为工作不足反馈意见到样本点的所在乡镇,扣1分。
(2)对在省检中确认漏报和错报出生的,每人扣0.5分。
(3)对在州、省计生检查中发现乱收费、搭车收费、滥发《生育证》、《婚育证》行为,或有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及重大案件发生的,每发生一起分别扣0.5分、1分。
(4)平日工作被州、省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3分。
(5)被州、省“黄牌警告”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
(6)凡人口计生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9、民主法制建设(3分)
(1)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2)六五普法启动,有领导机构、党委政府规划、人大决议,资料整理规范。启动工作不落实扣3分,资料整理不规范扣1分。
(3)公职人员(含教师)普法教材发行率、普法合格证发放率98%以上。公职人员(含教师)年度普法考试考核合格,参考率、合格率98%以上。每项每少2%扣1分。
(4)开展普法培训和教材发行工作。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整个项目总分为止。
(5)各乡镇办好2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创建每少一个村(居)扣1分;制度不齐全扣1分;扣完整个项目总分为止。
10、党管武装工作(5分)
(1)正规化建设。有办公室、资料室、国防教育室,缺一项扣0.5分;办公设施齐全,配备资料柜、电脑、七个本子和六个花名册,缺一项扣0.2分。
(2)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0.5分;国防教育授课不少于两次,有备课和上课记录,缺一课扣0.5分;大型活动有宣传墙报、横幅和宣传标语,缺一项扣0.3分。
(3)民兵组织建设。组织健全、制度落实,缺一项扣0.2分;点验程序清楚,到点率符合要求,缺一项扣0.5分;选送参训民兵无违纪违章现象,发生一起扣0.5分;未完成学生军训任务扣0.5分。
(4)征兵工作。兵役登记人员无漏登补登,缺一项扣0.5分;完成送检任务,未达到要求扣0.5分,完全未合格的扣1分;征兵工作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起全年武装工作不记分。
11、统战工作(4分)
(1)全面掌握统战各种工作对象。建立统战对象档案花名册,并于3月底以前上交县委统战部。对象名册不全或上交不按时扣0.5分。
(2)年内走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3次以上,每缺一次扣0.2分。
(3)完成干部调训任务,全年上报5条统战工作信息。未完成干部调训任务或信息的,每缺一人(条)扣0.1分。
(4)掌握优抚对象的变动情况,并于12月底报送优抚对象异动情况表,不报送或报送不及时扣0.2分。
12、贯彻落实“八项机制、八项制度”工作(5分)
(1)未按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场地、方案开展工作的每项扣1分;
(2)督查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公众电话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每少1%扣0.1分;
(4)每月检查按考评细则评分,工作未到位每项扣0.1分。
13、日常管理工作(3分)
(1)材料报送。按要求完成县委办县政府办布置的各种信息、报表、稿件等材料报送任务,迟报、缺报和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0.2分。重大紧急信息、突发性事件首报县委办、政府办,迟报、瞒报、漏报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分。
(2)督查落实。按时按要求办理县委办、县政府办布置或转发的批办件,未按要求办理的,一次扣0.5分。未按通知处理重特大事件和完成临时工作安排的,一次扣0.5分。受《督查通报》点名批评的,一次扣0.2分。
(3)管理规范。办公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通知传达及时,不推诿,每缺一次扣0.2分,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0.5分;加密通信保持畅通,收发及时,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0.2分。文件制定和立卷归档符合规定,承办会议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4)会风会纪。按县委办、县政府办的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未经请假迟到、早退、代会的,一次扣0.2分。缺会的,一次扣0.5分。
(5)便民服务。做到场地、时间、人员、责任“四落实”,缺一项扣0.5分。达到有制度、有台帐、有代理值日牌、有服务时间、有公开栏、有结果反馈,缺一项扣0.2分。因工作不力被群众投诉每次扣0.2分。
14、群团工作(3分)
(1)基层工会工作。①规范所属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队伍、有牌子、有活动、有经费、有制度,缺一项扣0.2分;②做好“双联”帮扶工作,少一项扣0.5分。
(2)妇联工作。不参加县里组织的活动每次扣0.5分;发生一起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扣0.5分。
(3)共青团工作。未参加县里举办的活动、会议及安排的工作每次扣0.5分。
(4)残联工作。①未明确分管残疾人工作领导和专抓人员的扣0.5分;②发生一起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扣0.5分,未按要求在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扶持等方面完成1件以上实事的扣0.5分;③未按要求交纳残保金的扣1分。
(5)老干工作。落实老干部各项政策待遇,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和老干党员过组织生活,为老干部办1—2件实事,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6)关工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有队伍、有场地、有牌子、有经费,每缺一项扣0.2分;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1—2件实事,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2011年度四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物质文明部分(80分)
1、政府系列由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管理任务及考核办法。
2、党群、人大、政协、法、检、军系列由县委下达目标管理任务及考核办法。
(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部分(120分)
1、党风廉政建设(10分)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教育、监督、惩处制度;搞好财务公开;杜绝小金库;规范接待;严禁高息集资。不完成的每项扣0.2分。
(2)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0.2分。
(3)遵纪守法。单位或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4分;单位其他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2分;单位年内出现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4)民主测评。按测评结果折算扣分。
2、组织工作(10分)
(一)机关党建工作。①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开展“两比两看一评议”活动,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②全面推行“三制一卡”党建工作模式,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到位,党员底子清、情况明,党员证发放、填写规范。每缺一项扣1分。③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④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季通报一次,每欠一次扣2分。⑤党建工作被动,县委组织部签发督办函的每次扣0.5分,督办仍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2)干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①推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考核,未及时上报工作方案或考核结果的扣1分;因操作不当导致不良反映或影响到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扣1分。②干部调训每缺一人次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扣1分。③因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不当或工作推诿造成干部职工非正常越级上访的每件或每人次扣1分;违背政策或程序呈报人事调动、任免事项的每人次扣2分。④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每漏报一人次扣0.5分,领导班子不团结,受到诫勉谈话的每次扣2分。
(3)县委组织部对县直各单位组织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在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经口头指出仍未及时改正的,签发督办函限期整改,被发督办函的每次扣2分。
3、联点帮村工作(6分)
(1)联点工作:①基础工作扎实。无联点工作方案(或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示范点经验材料的,每缺一项扣0.5分。②示范点经验要得到州级以上推介。达不到要求扣2分。③工作经验要在本系统推广。未推广扣1分。
(2)帮村工作:1、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没有公开承诺的扣0.2分,两次领导点评少一次扣0.1分,没有群众评议扣0.2分,未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扣0.2分,党员证未填写的扣0.5分,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村级组织机构每缺1个扣0.1分;2户党员经济示范户少1户扣0.1分。2、根据驻点村实际,按计划完成既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完成2个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扣0.5分,没有完成村间道路硬化任务的扣0.5分。3、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的产业发展目标任务(主要是:椪柑培管、精品园建设、烤烟等)。对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扣分,扣完为止。4、在建整扶贫目标管理考核中排倒数三名的相关后盾单位分别扣1分、0.8分、0.5分。
4、政法综治及信访工作(20分)
(1)信访稳定。发生非正常进京访每人次扣1分;赴省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到州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到县集体访每批次扣0.25分,有多个责任单位每批所扣分值由相关单位分摊扣除。中央、省、州交办件未按时办理回复,相关责任单位一件扣0.5分,有多个责任单位每件所扣分值由相关责任单位分摊扣除。(5分,由信访局考评)
(2)预防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每件扣1分;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公安局、信访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维稳办考评)
(3)预防控制伤亡事故。每发生1起事故:死10人以上扣10分,死3-9人扣5分,死1-2人扣0.5分。(交警、消防大队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4)预防控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邪教活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不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的每起扣2分,发生邪教活动不及时制止、报告和开展整治的每起扣2分。(国保大队、610办、信访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5)预防控制各类案(事)件。①发生下列案(事)件每起扣0.5分:入室、入院抢劫案件,机动车被盗案件,民转刑案件,集体中毒案件,涉爆涉毒涉黄案件。②发生被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已查处的赌博案件,每起扣1分,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每人次扣1分。③发生入室盗窃案,居住300人以上每起扣0.5分,300人以下的每起扣1分。(公安局提供依据,县综治办考评)
(6)加强基层基础。基层基础及平常性工作不到位的按综治考评基层基础及平常性工作所扣分数的50%折扣。(县综治办考评)
(7)未按要求完成和落实参与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工作任务的,一项扣1分;未参与城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活动的一次扣1分,未落实干部住地治安防范责任的,一人扣1分(县综治办考评)
(8)年内被县综治委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1分、3分。(县综治办考评)
5、宣传
(4)文明行业、单位创建。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未落实每项扣0.5分。②开展“文明股室”、“文明员工”创建活动,未开展的扣0.5分。③在联点村开展以 “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为主题的关爱留守儿童和“文明创建五进农家”活动,未开展的每项扣1分。④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单位员工有交通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每人扣0.5分。
(5)典型推介。在县、州以上媒体推介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典型1—3个以上;积极参与全县组织的重大典型推介、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一项(次)扣1分。
6、
10、学习型党
(6)关工工作。组织网络健全,有队伍、有场地、有牌子、有经费,每缺一项扣0.2分;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1—2件实事,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7)科协科技工作。①未按要求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类科技活动每次扣0.5分。②年度科技科普经费投入6000元以上,每少1000元扣0.2分。③在联点村引进推广新技术或新品种1项以上;扶持科技示范户2户。未达要求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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