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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0:27

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并迅速上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进行救援处置。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处置程序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置程序

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完毕后,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写出报告。

三、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置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排、补偿。

二、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人员的理赔工作。

三、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将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别报送州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五、新闻通报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救援装备及物资

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储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三、救援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建立救援专项基金,保障救援工作必须的资金。

四、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吉首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并迟报、漏报、瞒报的;

(二)拒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第七部分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市食品安全事故报警电话(8520422),使广大市民知晓。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救援人员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三、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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