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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建设,搞好应急
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008年12月2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37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0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11号)
1.4 现状
我市化工生产单位较少,化工产品使用、经营单位较多。主要品种有硫酸、液氨、液氯、乙炔等。据统计,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家,使用单位8家,经营单位118家,运输企业4家,全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吉首地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
市内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也应根据本预案和所在乡镇(街道)及单位相关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可能的危害程度,制定相关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组成
2.1.1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委的领导。
2.1.2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经济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2.1.3 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3名,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安监局局长、市经委主管副主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2.1.4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是:平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事故后应邀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1.5 替代关系
总指挥一职替代关系:市政府办主任
副总指挥一职替代关系:代行相关职务局长
2.2 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和协调发生在本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 市政府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2.2.3 市安监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请启动本预案;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市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有关专业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2.2.4 市发改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5 市经济局:参与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市卫生局紧急调配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械;协助事故单位恢复生产;储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应急药品。
2.2.6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火灾扑救、交通管制工作、事故区域警戒工作;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
2.2.7 市卫生局:负责并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定救治方案。
2.2.8 市交通局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工具的调配;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工作。
2.2.9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预算;负责检查监督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2.2.10 市民政局:负责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2.2.11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
2.2.12 市教育局:参加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教育系统应急救援的日常演练工作;负责协调事故学校学生的安置工作。
2.2.13 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化学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2.2.14 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发生单位职工权益保护工作。
2.2.18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报道;负责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新闻工作,保护对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报道工作的客观性、公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2.19 市通信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2.20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气象情况。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3.1. 组成
启动本预案时,在事故现场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州应急指挥部指定。州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现场总指挥由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救护组、消防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