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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方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做实做活中方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经投集团),现就《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方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政发〔2011〕10号)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明确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一)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县经投集团在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充当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进行融资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类规费参照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相关规费标准执行,并实行收费登记制,即先办手续,所需费用先行登记归总,县经投集团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安排两次集中支付。
(二)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开发经营工作。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县经投集团合署办公,接受县国土资源局与县经投集团董事会的双重管理,作为土地储备项目的融资主体。县经投集团列为县城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同时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县经投集团捆绑运作,进行规划区内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和储备,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年度供地计划、土地储备计划、项目供地计划和土地出让方案等。县经投集团做好土地的前期包装工作,准备好土地报批资料,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完成土地的预审和报批。土地报批完成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进行出让。
(三)县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县经投集团通过储备和经营土地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经营成本由县财政核定),通过政府基金预算全额拨付给县经投集团,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息。
(四)县城建及其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县经投集团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负责做好立项、环评、报批、工程发包等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做好征拆工作。委托县住建局工程监管中心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县经投集团派驻业主代表协助项目管理。委托县审计和县财政部门投资审核。重点项目协调指挥部(项目部)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部门协调、矛盾纠纷处理职能。
二、深化运行机制
(五)强化资产注入机制。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可经营、可融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和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将产权依法依规登记于县经投集团名下,将原来不可经营的资产转变为可以经营的资产。
(六)树立城市无形资产经营新理念。由县经投集团作为城市无形资产开发和经营的主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各种可利用的城市无形资产(包括户外广告、基础设施冠名权等)进行开发和经营,实行产业化经营。县城乡规划、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城市无形资产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许可程序。
(七)深化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组织和协调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计划有节奏地投放经营性用地,控制土地供求关系,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储备的土地进行适度整理开发、策划包装,加大推介招商力度,实现土地增值;整合新注入的土地资产,优化成融资抵押地,实现土地资产的货币性转化。
(八)创新融资方式。县经投集团通过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