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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运行及干部管理制度
一、文件审签制度
1、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各局、室、站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材料,不再以简报形式报送。各局、室、站需报开发区管委会的简报,要严格控制压缩,并分别报开发区办公室备案审批并登记编号。开发区办公室定期对经批准备案的简报资料进行复核,达不到报送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对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局、室、站简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2、从严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开发区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不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制发;由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办公室转发或印发。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一般以对口部门名义行文。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室、站不得向区内企业发布指示性公文及要求报文。
3、从严控制文件报送。严格报文程序,除县级党政领导干部
要求报送本人外,不得直接向领导本人报文,要通过办公室统筹处理。局、室、站原则上不得越级向县委、县政府报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报文时,应同时抄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4、从严控制文件签批。以开发区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并报党工委书记签发。由局、室、站代起草的文稿,要按程序报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签发。领导干部审核公文,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二、会议制度
5、严格精简各类会议,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召开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泛泛部署工作的会不开。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
6、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区办公室要严格督导检查,做好统筹协调和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