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微机室器材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二、特殊情况需借用,借条上要写明借用器材名称、型号、用途、归还日期、经办人、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字。
三、持借条办理手续。出借时列清单当面清点并验机,作好器材状态记录(验机人签字)。
四、归还器材按清单当面点清并验机,记录器材状态(验机人签字)。
五、借出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六、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微机室物品借出,将予以训诫,如因此造成外借物品损坏、丢失,由出借人包赔全部损失。
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微机室物品保管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否则管理人员必须说明物品去向,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