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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二、收文办理
(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签收文件,认真做好分类登记。签收公文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或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凡标明主要领导签收的文件、信函等,除收件人授权拆封外,一律由办公室送主要领导收拆处理。
(二)局上级来文(包括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送局长阅批或传阅,再按批示意见送分管领导阅办或传阅,最后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所属单位上级来文(包括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涉及全局性或重要专项工作的要及时送传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长阅签。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相关领导及人员阅后应签署姓名、日期。秘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传阅,阅后签名并及时送交文件管理人员,传阅人之间不要互相传递。
(四)局及所属单位办公室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要负责督查催办,及时上报办理结果。承办科室(单位)或承办人员要做到领导批示件立即转办,一般批示件一周内办结,复杂疑难批示件一般在两周内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结。办理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反馈。办理完结后,要签署文件办理情况、姓名、日期。
三、公文归档
(一)个人或科室(单位)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承办人员应在一周内将公文退还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复制副本备用。
(二)归档的公文必须齐全、完整。
(三)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须做好其他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公文管理
(一)各种文件(资料)均不得向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售,需回收的及时回收;需单位自行销毁的,应由两人监督销毁;需立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
(二)外单位借阅文件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按规定手续借阅。严禁非文件管理人员借出文件。
(三)在文件签收、传阅、办理的各个环节上,有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增强时效观念,加快转递节奏。
(四)文件管理人员调换工作时,应首先清理文件,开具目录,严格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