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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5:01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范围

1、上级决议和决定,需要两委落实好。

2、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5、其它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过七大程序:

第一步:提出议案。一般由村两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二步:两委议事。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的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如有过半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议案,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第三步:审查议案。党委政府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党员审议。支部根据党委政府审查后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步:形成决议。村两委经过党员大会审议后,把议案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六步:及时公布。村两委要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步:组织实施。村两委根据决议的事项,组织实施。

第八步:公示结果。经这实施后,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决策申报的要求和监督

1、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各村在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时,必须认真填写《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单》,并统一上报到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包村干部及包片领导对申报内容进行商量、研究,如无重大问题,在三天之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时,在申报单上写明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各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所包村的动态情况,在村重大事务决策时要督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八大程序进行。凡村会议在决策重大事务时没有事先向党委政府申报的,且决策失误,而引起村民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编辑: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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