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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秋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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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秋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 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 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 坚持组织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 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于当日九点交教师签到簿;坚持组织班主任维护就餐、午休、路队次序。
5、 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 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 学生放学后关办公用电、电脑,检查办公室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 值日补助一天15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欠缺的一项次扣款2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并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 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 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 午休值日一次补助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 校外巡查一次补助5元。
3、 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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