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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各项规章制度大全2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大全2
xx小学教研管理制度
一、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年级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努力做到在教学上讲究科学性、先进性、探究性。
二、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各教研组长应根据本组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召集本组全体成员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
三、教研组内开展教研活动,必须邀请学校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活动,第次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并由参加活动的领导签字。各教研组长必须于每月底将教研记载情况交教导室检查评估,未经领导签字的记载一律无效。
四、学校蹲点干部必须指导和了解蹲点年级组织的每次教研活动情况,每期应指导一至二节研究课,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期一总评。
五、教导室每期必须通过“研讨课”、“成果展示”等形式认真搞好一届大型教研活动,以总结推广教研新经验,开辟教研机关报途径,探讨教研新方法。
六、每位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在“教学月查”中积分20分,在“教学管理”中积分5分。教研成果在“教学管理”中积分10分,并给予50—300元/件奖励。
七、活动要求:
1、 “五个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专题、有效果、有记录。
2、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一节。
3、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
4、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五个一”:一节优质课、一篇教研心得、一个教学设计、强求一个对子、一个5000字的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xx小学第八届教代会职责、制度、方案36
xx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学校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正斌
副组长: 蔡文、邓南平、彭波、廖慧, 李红平
组 员: 柳庆春、王先蓉、吴军强、裴阿虎、车友新、王小宁、霍杰
二、培训对象:全校所有教师。
三、培训师资:本校骨干教师、聘请专家教授。
四、培训内容:
1、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汇报、活动总结和评比。
2、组织教育教学讲座和实践活动。
3、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
4、介绍教育信息和科技新发展情况,开阔眼界。
5、学习教育科研基础知识。
五、培训时间和途径: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放学后为学校的校本集中培训时间,平时自学。采取上下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校内骨干教师讲授与专家教授讲座相结合的办法。
六、培训管理和考核办法:
1、教导室负责校本培训的计划、落实、考核和管理。
2、所有教职工都要有一个校本培训的自培笔记本,培训内容为“五个一”:一节优质课、一篇教研心得、一个教学设计、结好一个对子、一个5000字的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3、每月“教学月查”,所有教职工必须上交自培笔记本,由学校“教学月查”小组检查。
4、校本培训在“教学月查”C27(2分)、C29(2分)、C30(4分)、C31(10分)中计分。
xx小学第八届教代会职责、制度、方案37
xx小学巡课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xx小学的办学水平,规范师生的日常教学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课人员
值日领导每日两巡;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正、副主任每日必巡。
(二)巡课时间
师生到校活动的所有时间。
(三)巡课内容
巡课的重点在课堂,同时应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巡课工作。
(四)巡课职责
1、发现师生中的先进人和事。
2、及时处理师生中的偶发事件。
3、对教学行为不规范的教师巡课小组成员进班听课。
4、记载迟到、早退和私自换课、旷课的现象,上课、办公不认真的行为。
(五)考核办法
1、此项记载在教师“教学月查” A3(25分)中计分。
2、总体情况和违规情况在教职工大会上及“教学点击”上通报。
3、严重违规者写好书面报告,层层作好说明,经学科组长、年级组长、教导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呈送校长解锁,否则,校委会研究作出处罚。
xx小学第八届教代会职责、制度、方案38
xx小学听、评课制度
1、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学副校长每周听评课不得少于1节,全期不得少于20节;教导室正副主任每期听评课不得少于20节;其他领导也应坚持听课,每期不得少于10节;教师每期听评课不得少于20节。
2、坚持听课评议制度。领导、教师每次听课后,必须认真写出听评课意见,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发表本人见解,以解决倾向性问题。
3、坚持听评课制度。校领导听课记录每月交校长检查,主任听课记录每月交教学副校长检查,教师听课记录每月交教导室检查。所有检查情况及各自的评课意见交教导室存档。
4、坚持随堂听课制度。领导、教师应根据工作情况与需要随堂听课,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凡推脱者,扣除月查积分2分。
5、坚持奖惩制度。凡按要求参加听评课者,按常规检查评估规下给予积分。凡听课节次未达到者,在月查教研工作态度C31中比照计分。
xx小学第八届教代会职责、制度、方案39
xx小学质量检测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批评。
1、不按考试纪律要求布置考室的;
2、监考教师未检查学生考号(学号)、班级、姓名,造成信息填写不完整、字迹潦草,造成统计困难的。
3、不按考试纪律要求收卷的。
4、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5、不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二条 监考、阅卷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教学月查上积分标准扣除,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通过各种途径窃取试卷信息的。
2、擅自进入考室的。
3、考前、监考时为学生提供答案或暗示答案的。
4、利用考试之便,以权徇私的。
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6、严重扰乱、妨碍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7、擅自变动答题时间的。
8、监考中与学生交谈,影响学生考试的。
9、教师在阅卷工作不负责,造成错改面广,且造成影响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分别作相应处罚。
1、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扣除该科所得总积分的30%,总积分仍高的降至同学科倒数第一。
2、在考试中,考纪考风差,教师舞弊调查属实,取消本次教学质量评估受奖资格。
3、在评卷中出现大面积错判,造成影响的,取消其该科的评卷资格。
4、教师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所任教学科岗位。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取消其担任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