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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的岗位职责
建筑单位的岗位职责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按“五同时”原则。
4.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检查、考核。
5.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合理安排经费,专款专用,并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实施。
6.根据行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干部,并支持安全部门、安全员工作。
7.布置日常、季度、年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布置按“三定”方案进行实施。
8.对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三不放松”原则处理。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送出培训,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材料、工作地点和生活用房的安全卫生,制止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8.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要符合安全生产,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9.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工长或施工员为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主要安全职责为: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审批的部门批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各种台帐健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按“五同时”原则。
4.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检查、考核。
5.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合理安排经费,专款专用,并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实施。
6.根据行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干部,并支持安全部门、安全员工作。
7.布置日常、季度、年度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布置按“三定”方案进行实施。
8.对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三不放松”原则处理。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送出培训,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材料、工作地点和生活用房的安全卫生,制止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8.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要符合安全生产,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9.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工长(施工员)安全职责
工长或施工员为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主要安全职责为: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审批的部门批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各种台帐健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副 经 理 职 责
1. 协助经理做好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工程日五洽谈,承包合同签订,办理各项施
手续,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