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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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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医疗组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疗组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疗组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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