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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期考核评价细则
教师学期考核评价细则
根据《xzx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5分)
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全面完成政治任务
二、职业道德(5分)
服从工作需要,自觉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讲求团结奉献,精细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3分。
2、旷职一天扣除3分,旷课一天扣除2分。
3、迟到、早退5次以内,每次扣除0.1分,6次以上每次扣除0.2分。
4、升旗以及各种会议请假未到,每次扣除0.1分,未请假不参与者每次扣除2分。
说明: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统计,包括集体加班、考试等。
四、专业知识水平(10分)
1、公开课2.5分。
2、学习情况2.5分
3、听课情况2.5分
4、其它案头工作2.5分(备注:全校性专题讲座可按公开课对待,总务人员学习、听课笔记完成任务可记8分,案头资料计2分。凡教师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均为零分。)
五、工作量(10分)
1、周课时总量在20课时以上者计10分。
2、周工作总量在二级以上的教师(16课时或副校级4节以上)计9分。
3、周工作量13节以上计8分。
4、周工作量在11—12节计7分。
5、周工作量在10节以下计6分。
六、课堂教学(10分)
1、10分
(1) 统考年级居公办学校前5名的科任教师。
(2) 对比考试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语数综三组中教学成绩总评第一、第二、第三的科任教师。
(4)学前班教学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均最高、课堂验收最优教师。
(5)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参赛获奖教师。
(6)所分管的工作在县内综合评价获奖的分管领导。
2、8分
(1) 语数综三组中取得前5名的。
(2)幼儿教师教学合格率为90%,〈小班为60%〉。
(3)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
(4)非应试学科教师或教辅人员群众和领导评议在前十名的。
3、7分
(1)应试学科教师能按教学常规施教,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无明显差异。
(2) 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它人员。
4、6分
(1)教学成绩较差(相差10分以上者),且成绩明显下滑。
(2)未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
5、6分以下
出现工作失误或成绩特差教师。
说明:所涉及到得教学成绩以期末考试为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计5分,突出者计4分,合格者计3分。
八、培养青年教师(5分)
1、 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指导,可计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另计1分。
2、 教研组长能按学校的总体安排要求,完成好教研任务计2分,本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计3—5分。(教学、德育助理员按此标准执行)
3、教师在市县内、校际间、校内做专题讲座或上示范课可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九、学历(10分)
本科计10分,大专计9分,中专计8分。
十、资历分(10分)
教龄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10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奖励(10分)
1、综合奖(5分)
按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及其它部门三个层次计分,省级5、4、3分,市级4、3、2分,县级3、2、1分。(必须为学校上报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
2、论文奖(5分)
市级二等奖以上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优秀奖2分。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5分。
十二、评议分(10分)
1、 教师评议(5分):优秀率达90%计5分,8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2、 校委会评议(5分):优秀率达85%计5分,75%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十三、几个不得“评优”
1、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2、一学期中的两次考试中均属本组内“双落后”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
3、学科教师笔头工作均为“B级”的教师。
4、年度考核中,如果有一个学期属以上三种情况,不得考核为年度优秀。
相关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因责任事故所受的处分、处罚。按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扣10—20分。
3、 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4、评价结果作为表彰、职称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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