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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4:54

完毕。

  第五章   执勤规范及服务礼仪

  第四十四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第四十五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安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保安部着装管理规定》着装。

  第四十六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不允许出现精神不振、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第四十七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待业主/住户时,必须敬礼。

  第四十八条  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电话时,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您好,大恒物业"。

  第四十九条  保安部涉及的经济赔偿,必须在值班室由巡逻队、当值中队长、当值内勤一并处理,并由收费主管开具财务收据,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五十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第五十一条  当值中队长必须每小时对岗位进行一次巡查;巡逻队每日对所有岗位必须进行四次巡查;部门经理每日对小区必须进行两次巡查。

  第五十二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必须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帮助。

  第五十三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在小区内赊帐消费。

  第五十四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非当班期间禁止着制服。

  第五十五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住户好处或牟取私利。

  第六章   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第五十六条  保安部未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服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的,巡逻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十七条  公司领导对保安部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虚报、假报、漏报,保安部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节   治安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十八条  单个独立小区治安案件每发生一起,执勤岗位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每月治安案件每超过一起,部门经理扣罚100元。每月治安案件超过三起的,部门经理给予停职或降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因管理不善引发刑事案件,作专项处理。

  第六十条    保安员接警后,两分钟赶不到现场的,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中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一条  保安员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发现一次扣罚20元,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扣罚30元,因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流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第六十二条  值班室值班岗位未能按时对小区的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值班室值班人员各扣罚50元,各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   巡逻队未按时对电梯对讲系统检查,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四条   巡逻队未按要求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少于一次, 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2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连续三次未巡查,造成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巡逻队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五条   巡逻队对小区内违章装修未在当日内未处理完毕,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

  第六十六条   对闲杂人员进入园区控制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七条   对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或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未能制止,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八条   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警报信息不及时,未做好宣传防范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作专题处理。

  第二节   出租屋管理考核办法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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