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第五章 执勤规范及服务礼仪
第四十四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严禁擅自脱岗、窜岗,保证岗位执勤人员在岗率达100%。
第四十五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安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保安部着装管理规定》着装。
第四十六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不允许出现精神不振、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听收录机、乱写乱画等与岗位无关的事。
第四十七条 保安部执勤人员在处理违章或接待业主/住户时,必须敬礼。
第四十八条 保安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听报警电话时,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您好,大恒物业"。
第四十九条 保安部涉及的经济赔偿,必须在值班室由巡逻队、当值中队长、当值内勤一并处理,并由收费主管开具财务收据,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五十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第五十一条 当值中队长必须每小时对岗位进行一次巡查;巡逻队每日对所有岗位必须进行四次巡查;部门经理每日对小区必须进行两次巡查。
第五十二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在小区内遇有老、幼、病、残等生活不便的业主/住户时,必须主动上前予以热心帮助。
第五十三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在小区内赊帐消费。
第五十四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非当班期间禁止着制服。
第五十五条 保安部所有员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主/住户好处或牟取私利。
第六章 安全服务考核办法
第五十六条 保安部未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服务检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的,巡逻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十七条 公司领导对保安部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虚报、假报、漏报,保安部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100元。
第一节 治安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十八条 单个独立小区治安案件每发生一起,执勤岗位扣罚10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每月治安案件每超过一起,部门经理扣罚100元。每月治安案件超过三起的,部门经理给予停职或降职处理。
第五十九条 因管理不善引发刑事案件,作专项处理。
第六十条 保安员接警后,两分钟赶不到现场的,执勤岗位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扣罚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执勤岗位予以辞退,当值中队长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一条 保安员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发现一次扣罚20元,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扣罚30元,因不能熟悉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流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专题处理。
第六十二条 值班室值班岗位未能按时对小区的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值班室值班人员各扣罚50元,各中队长扣罚50元,部门经理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三条 巡逻队未按时对电梯对讲系统检查,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未按时进行抽查,上报检查结果,每次扣罚100元。
第六十四条 巡逻队未按要求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少于一次, 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2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连续三次未巡查,造成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巡逻队予以撤职,部门经理予以停职或降职。
第六十五条 巡逻队对小区内违章装修未在当日内未处理完毕,直接责任人每次扣罚50元,巡逻队长每次扣罚3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20元。
第六十六条 对闲杂人员进入园区控制不力,未能及时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50元,部门经理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七条 对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或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未能制止,执勤岗位每次扣罚50元,当值中队长每次扣罚30元。
第六十八条 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警报信息不及时,未做好宣传防范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作专题处理。
第二节 出租屋管理考核办法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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