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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办事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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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办事流程

(本文从其他网站转载,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具体规定以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服务内容
 
    凡持有尧都区户口的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95元,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持户口薄及身份证,由户主本人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户口首页复印件(如户主非本人,还应出具户主户口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及买断失业人员的买断协议和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3.借住房屋的应出具有关住房证明及复印件。

    4.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例;企业职工需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办公室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7.共同生活家庭分开立户的,无特殊原因户口应迁到同一住址,否则不予办理,如有特殊原因,应出具的材料同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已婚子女无特殊原因户口不迁出的,不予申报。

    8.在校生(包括国家统一招考录取的,户口迁出本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写明入学时间、年级、班级,并由班主任签字,教务处盖章留联系电话。

    9.对家中有老年人申请低保的,必须提供全部子女收入证明材料,如发现瞒报不予审批。

    10.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程序

    1.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收入情况证明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2.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临汾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二)必须在本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 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 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 城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 城区街道办事处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

    ⑥ 房产局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 选好房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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