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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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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交接班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发电,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下交接班制度:
1、按岗位实行对岗交接班,接班做到“心中有数”,交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病者、酒醉者严禁接班和参加运行。
2、接班人员必须按正点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厂房,根据运行人员的各自职责,对运行设备和器材及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审阅交班人员的运行日记,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接班后的任务,然后与同岗交班人员分别在交接表上签名,在正点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刚结束时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处理,交班者根据接班者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协助。
3、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小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日记,供接班人员参考。
4、交接人员应在交班前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5、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交接班期间除事故处理外,一般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6、在当班发生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交班后,当班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所有当班人员进行分析、讲评、总结和汇报工作。
7、接班人员未能准时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去,必须坚守岗位,待接班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