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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条例
严格上课规范。教师应该在上课前1分钟到教室门口候课,隐性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上下课要严肃师生礼仪。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调课、不提前下课,不中途离开教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的坐立姿势。
(三)作业的布置和处理: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布置作业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进行精选,作业量要适当,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
凡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行钻研,对各种解法都要心中有数,并根据作业的难易和容易出现的问题,都要心中有数。
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做到字迹端正、整齐清洁,过程完整,格式规范。不准抄袭作业。
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错改、漏批,批注要工整,符号要统一,记分要客观公正、规范。作业成绩以优、良、中、差评定,并注明批改日期。评语要鼓励性,批改方式可多种多样,但要讲究实效。对基础差的学生,提倡面批;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评讲;对做错者,要令其课后订正。
关于作业要做到“四有四必”: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改。
(四)辅导: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实行分类指导、提优补差不可缺少的环节。
辅导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对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能完成学习任务。对学习成绩优异者,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组织好课外学习小组,以促进其进一步提高。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间互帮互助及组织学习“一帮一”小组等多种形式进行。
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准备,有目的,有记载。辅导时要有全局观念,兼顾其他学科。
(五)练习:
(六)成绩考核与评定:考核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是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
各科教学要加强平时的学业考查,应该把课堂提问记分、课堂练习记分、作业记分、周末考查折算为平时成绩。
考前教师要帮助学生进行复习,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从学生实际出发,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试卷要难易适当,分量适中,内容科学,卷面整洁。
要认真监考,严肃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及时认真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实事求是的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
期中、期末考试后,应该认真阅卷,并及时做好成绩(等级)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认真研究并改进教学措施。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师自查、教研组集中查、学校(教务处)统一查”,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每日进行上课巡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罚。如以下行为则属于扣分项目: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有私定教辅材料并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3.旷职一天或旷课一节。
4.不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校本培训。
5.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监考、阅卷老师违反有关规定。
6.上班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擅自调课,擅自停课。
7. 私自随意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8.未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
9.未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研活动、备课活动等。
10.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
11.值日工作不及时到位。
12.上课、集体活动时间、会议时间接打手机。
13.未按照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14.搞有偿家教。
15.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人员(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本细则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