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3 → 文章内容

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6:19

本 文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 k e j i 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8

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福建晨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对教育事业和福建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的大力支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激发贫困生的学习热情,促使他们能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把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福建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

1、英语学习单项奖

2、计算机学习单项奖

3、专业学习单项奖

4、“晨曦”竞赛奖

5、科技创新奖

6、计算机竞赛单项奖

7、贫困生激励奖学金

8、优秀组织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系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均可参加本实施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1、英语学习单项奖

大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名列前5名者,每人奖励200元。

大二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名列前5名者。每人奖励200元。

2、计算机学习单项奖

大一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且成绩名列前5名者,每人奖励200元。

大二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且成绩名列前5名者,每人奖励200元。

3、学习单项奖

每学年各班级专业学习成绩名列该班级第一名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每人奖励200元。

4、“晨曦”竞赛奖

共分为“晨曦”软件知识竞赛奖和“晨曦”软件应用竞赛奖。在系“晨曦”软件知识竞赛中荣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 800、 600元;在系“晨曦”软件应用比赛中荣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500、300、200元。

5、科技创新奖

对于在国家、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学科竞赛等学术领域获得奖项或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取得立项,每个项目分别给予800元和500元奖励。

6、计算机竞赛单项奖

对于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计算机及相关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奖学金

对于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激励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46=9200元(我系目前四个年级共有23班,每班推荐两名);

8、优秀组织

(1)本年级本科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列居学院同年级第一、二名,则分别给予组织者奖励:500元、300元。

(2)期末年级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率不高于20%(由不及格人数除以年级学生总人数,留级生不作为年级统计数),则给予组织者奖励:300元。

(3)积极鼓励本系教师和辅导员指导或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和文体竞赛,对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获奖的人员分别给予800元和500元的奖励,对指导或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大型项目比赛,并获得第一、二、三名的相关人员奖励300元、200元和100元。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组织实施,每年评审一次。评定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报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者予以确认。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或犯其他严重错误者,则取消或中止其获奖资格,已获得的奖金全额收回。

第七条 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由捐赠方和系部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监督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和审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 原《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条例(修订稿)》(闽工院工管学[2005]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系

本 文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 k e j i 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8

工程管理系“晨曦”专项奖学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