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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xx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省市zd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二、主动投案自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zd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zd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xx市扫黑办举报电话:xx;举报邮箱:xx;举报寄信地址:xx(市扫黑办)。
xx市公安局举报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