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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范围
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
第一种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第二种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种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种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第五种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第六种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第七种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八种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第九种
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第十种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法律政策界限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向zd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踊跃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物质奖励。zd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xx
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法院
xx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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