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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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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为依法打击和严惩黑恶势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统一安排,xx县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
  黑恶势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在黑恶势力背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 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将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xx
 
                                    xx县公安局
                                     2018年1月


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