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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委员会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教育督导委员会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教督办函〔2017〕x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将于2月27日至3月3日对我省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现作 如下安排:
一、督导对象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等情况,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及部署落实情况(详见附件)。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和省级抽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委厅机关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7个省级督查组,由委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市、各高校对开学工作进行省级抽查(具体安排表另行通知)。
省级督查组全体成员实施集中动员培训,明确督导任务、要求。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23日之前完成。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将自查报告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三是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全面自查,梳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24日前向省督导办报送自查报告。
(二)市级、省级抽查。时间:2月24日-26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各高校的自查报告,统一组织省、市督查组分赴各市、各高校进行抽查。各市级督查组于27日前向省督导办报送市级自查报告、省级督查组于28日前向省督导办报送简短书面反馈材料。督查组在每个市督查学校不少于6所,督查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2所。
2月27日至3月3日迎接国家督查组到我省抽查。
六、几点要求
(一)请各市、各高校接此通知后,立即确定本市、本高校督查组人员及迎检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络方式,主动与省级督查组联系确定行程。
(二)各组具体行程由省督查组商被督查市及高校确定。省督查组应深入基层学校,检查了解情况,切忌搞形主义,走过场。督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口头反馈督查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向省督导办报送简要书面反馈材料。
(三)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要求学校提供书面迎检材料。
联系人: 杜xx
电子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