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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制度
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制度
按照《关于在市教育局机关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学习教育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制度。
一、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层督导”制度
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实行“三层督导”制度,即机关党委专项督查、党支部互查、党员自查“三层督导”。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各支部按相关要求开展学习教育,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各支部学习教育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及时传达上级领导部门、局党委有关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建立分组交叉检查督导制度
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相结合,采取分组督导、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督导一组:王xx
联系支部:第二支部
督导二组:李xx
联系支部:第三支部
督导三组:刘xx
联系支部:第四支部
督导四组:王xx
联系支部:第五支部
各督导小组对联系支部开展4次集中督导,与机关党建和年度“红旗支部”考核工作相结合,分别在5月、6月、10月、12月进行。
三、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月报制度
学习教育期间,结合“红旗支部”考核工作,各支部每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报至督导组。内容主要包括按计划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的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不足和意见建议等。
四、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月通报制度
督导组根据各支部每月的学习教育月报和分组检查督导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评价意见。学习教育办公室于每月5日对各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络员制度
各支部确定一名支委委员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络员。主要职责:一是按照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督促制度
各支部要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工作进行记实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督导时间、重点内容、意见反馈等。
各支部督查通报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红旗支部”考核评选和评优评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