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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县人民政府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7年动物春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出现动物产品涉疫安全事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市2017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月15日开始至4月20日止,在全县统一开展春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工作,4月21日至25日申报验收,4月26日至30日全县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物春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气温的逐步回升和候鸟的北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也随之进入高发季节,动物常见病也进入多发期。当前,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畜禽跨省调运日渐频繁,外疫传入风险逐渐加大。搞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败,事关我县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早部署,确保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
二、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涉疫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人畜共患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工作重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狂犬病、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各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畜禽圈舍集中统一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净化工作。
三、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以出色的工作实绩迎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对我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统领本辖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全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村社干部会议、广播、电视等平台,加大对动物春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使规模养殖户自觉做好对所养畜禽的免疫工作、散养户自觉接受农业部门对其所养畜禽的免疫、消毒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动物春防工作氛围。二是在春防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化解好各种矛盾,保证春防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在狂犬病防制工作上,要按照“分片集中免疫”的原则,组织好养犬户所养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对未免犬、流浪犬、无主犬,要组织农业、公安和村委会(社区)等进行扑杀,及时消除狂犬病发生的隐患。
(二)做好春防业务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按照“规范业务技术、提高免疫质量”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要做好防疫物资的组织、保管和发放工作,保证防疫物资的质量。二是要加强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按照“五统一”(统一时间、统一疫苗、统一免疫内容、统一技术规程、统一验收标准)的要求,做好春防免疫注射工作,做到“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确保“六到位”(责任到位、物资到位、人员到位、实施到位、督导验收到位、问责到位);同时要切实做好农村圈舍的全面消毒工作。四是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做到“早、快、严、小”,不留后患,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扩散和蔓延。五是要切实加强养殖、产地、运输、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好养殖备案制度、畜禽引进的事前申报和隔离观察制度、定期休市制度,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和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要监督业主作好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六是要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软件不软”。
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公安、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好动物春防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病监测、应急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力所能及地解决好本辖区防疫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确保有钱做事、有人干事。
(三)加强目标管理。继续将动物防疫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体系管理,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全面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并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四)实行验收申报。各乡镇经过自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动物春防工作任务的,在4月21日至25日期间,向县农业局提出书面验收函,同时附上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表。县农业局接到乡镇的书面验收函后,要及时派出人员对该乡镇的动物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经乡镇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县政府对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依据。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防疫任务或完成了防疫任务但没有书面申请验收的,县农业局一律不予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目标考核以零分计。
(五)加大督查力度。县目督办要加大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对防疫工作开展差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