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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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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春节期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燃放区域
(一)禁限燃放区域。xx市区内东至江东电子厂,南至包茂高速xx六运村入口处,西至达省道370达北线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北至文昌桥。
(二)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成区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分工协作,严格执法。一是做好源头管控。春节前,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我市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二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抓好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或规格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市环保局要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发布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市区各类烟花爆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宣传工作,倡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中小学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市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各镇(街道)要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三是强化对禁限燃放区巡查执法。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做到进街、进巷、进村(社区)、进户,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限燃放工作取得实效。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当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相应等级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条幅、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手段与门户网站、微信、微博、QQ等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网络,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禁限燃放政策和安全管理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政策,并将奖励政策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对群众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经济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的禁燃限放工作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对相关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