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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6:48

整 理

市人社局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xx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三、考核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以公务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践行“三严三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2016年年度考核应把履职尽责情况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具体程序如下:

  1、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干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2、召开年度考核动员会议。被考核公务员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填写《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和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由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优秀等次名额和公示情况等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7、由单位党委(党组)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年度考核等次及相关材料。

  五、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乡镇(街道)控制在18%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机关,可适当调整优秀等次比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

  1、当年度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2、当年度受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百分之十八以内。

  1、当年度受省(部)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2、当年度受厅(局)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

  3、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三)平时考核工作开展较好的及创建“十星级公务员”被列为示范单位的,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1-3个百分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

  1、受到“一票否决” 的单位;

  2、在当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

  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分配应兼顾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且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和混用各职务层次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在考核工作中,重点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条件。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三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备案时须提供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

  六、审核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优秀等次比例申报备案。各机关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附件1),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先考核后核定优秀等次比例或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予审批。

  (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包括:

  (1)《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4)《xx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5)《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三)表彰奖励审核备案。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规定可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表彰奖励的,在办理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时同步办理表彰奖励审核备案。公务员奖励证书及奖章的发放时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七、相关事项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参加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3、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4、2016年7月1日以后通知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参加2016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当年不参加考核,也不确定考核等次,以写实的办法备查。

  6、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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