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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通知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单位党委(党组):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内纪发〔2016〕1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习教育,严格落实责任。 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通辽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落地生根,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市纠正“四风”成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二、 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定。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我市相关规定精神,紧盯两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参与赌博,以及吃老板、吃下属、吃服务对象、吃机关食堂的“四吃”和开假发票、做假账、假接待、假招商的“四假”等突出问题。要加强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严防“四风”反弹的高压态势。
三、 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既严肃查处违纪者,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各旗县市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