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党委加强“讲道德、有品行”主题学习通知
- ·下一篇文章: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中元节期间文明祭扫工作通知
规范中心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通告
规范中心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通告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第58-1号)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7日24时),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全星职业技术学校、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杨柳配套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好一新机电市场、翠屏山北麓,西至达钢西门、达州火车站、火车站货场、临近熙河湾小区铁路桥、洲一豪庭、烈士陵园,北至肖公庙、凤凰山横山公路)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并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破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zz;市环保局:xx;市公安局:xx;市林业园林局:xx;市水务局:xx。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