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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打非治违通报
工程打非治违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xx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我厅印发《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大检查的通知》,于201x年xx月xx日-xx月x日对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工程项目进行了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本次共派出3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方式抽查了全省57个工程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134份,未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项目参建各方对我省“八打八治”“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市县开展“八打八治”、质量两年行动的情况看,多数市县能按住建部、省厅要求印发本地区八打八治和质量两年行实施方案,部署实施步骤。部分市县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专项检查,没有落实检查方法、统一检查表格,对建筑市场的检查还主要集中在查处未报先建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深入程度不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对16起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
项目一:三亚神泉南田88大厦(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xx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xx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22214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取得施工许可。
项目二:琼海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保障性住房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林武;施工单位为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涛;监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李居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个人。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4491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三:白沙泰海峰景名城A1-A6及C4栋项目,建设单位为白沙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俊华;施工单位为xx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云;监理单位为xx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海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20480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四:东方蓝城一号,建设单位为东方蓝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庆声;施工单位为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保全;监理单位为xx科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王方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150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五:东方龙城花梨湾一期(一标),建设单位为东方龙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志奎;施工单位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立刚;监理单位为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吉文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2016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六:澄迈xx富力红树湾C-04区,建设单位为xx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少伟;施工单位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苗;监理单位为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卓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5984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七:白沙福安水郡一期,建设单位为白沙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建镛;施工单位为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跃进;监理单位为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少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79770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xx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 ,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八:三亚神泉南田88大厦(综合楼),建设单位为xx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报宇;监理单位为xx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该工程被举报,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转包合同,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61107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xx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九:儋州兆南熙园(一期),建设单位为儋州兆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黎汤全;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良宝;监理单位为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工地会议签到表上基本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签字痕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职,项目经理极少在岗项目实际负责人非本公司员工,但行使项目经理职责,同时主持另一项目儋州兆南熙园(二期)的管理工作。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606272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xx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儋州兆南熙园(二期),建设单位为儋州兆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黎汤全;施工单位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邱少荣;监理单位为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职,项目经理极少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该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儋州兆南熙园(一期)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批人员。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359128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xx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一: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