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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处理通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2:52

违纪违规处理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购置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宁纪发〔2002〕14号)和《关于严格配车规定严肃购车纪律的通知》(宁纪字〔2004〕3号)两个文件,就配车标准、备案制度、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县大部分乡镇、单位都能严格遵照执行,但县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三单位违规违纪配购小汽车,严重违反了购置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单位购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未经财政部门评估批准,擅自将单位的桑塔纳小汽车出售,违反了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没有按县纪委的购车备案意见,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私自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5.5万元),并将购回车辆的户籍挂在县外企业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购买车辆所有支出均未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严重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
    县交通局在未办理小车购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P,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3.43万元。现尚未办理上户手续)。
    县林业局在未办理小汽车购买备案手续、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的情况下,于200x年x月xx日严重超标准购回“帕杰罗速跑”警车一辆(车型号为BJ2025,排气量3.0L,购车总支出32.5556万元)。
    二、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三个单位配购小汽车存在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个单位违规违纪购车错误行为进行处理。决定对三个单位违纪购买的车辆依法依纪予以收缴,并对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等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责成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限期纠错,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二)我县作为国定贫困县,又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重创,财政十分紧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觉坚持治奢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工作,针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党纪法规方面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及时堵塞管理服务中的漏洞,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政府新形象。
    (三)今后凡需配购小汽车和采购大宗办公用品的乡镇和部门,必须履行备案手续,严格控制标准,认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办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此类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快从重查处。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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