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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特别管控措施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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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特别管控措施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家公祭活动将至,安全生产进入临战关键期。为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17年12月5日—15日

二、管控对象

全市危化品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涉及“两客一危”企业、水上交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民用爆炸物品、液氨制冷、特种设备和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涉及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三、管控措施

(一)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的通知》(宁安委办〔2017〕1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每日一报告”、区(开发园区)“每日一检查”及市各有关部门“每日一督查”特别管控措施。

(二)各区(开发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领导干部分片挂钩责任制,根据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实行分段分片挂钩负责,层层盯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安排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高危企业实行定人定位定责,驻点(厂)检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各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日报告当日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和应急值守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管控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书面指定负责人,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生产作业期间,要有企业负责人在岗带班,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巡查检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业,强化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安全管理。

(五)狠抓隐患整改和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以及风险管控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亡人事故、有较大社会影响和重大险情的,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对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业并依法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六)严格管控危险作业行为。管控期间,禁止危化品、冶金煤气、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高危行业企业装置开停车或重大工艺调整,禁止新改扩项目试运行投产;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按照最高等级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安全管控措施,并在作业前提前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对核心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商贸企业、宾馆、汽修厂、加油站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作业现场等,管控期间要视情采取限时停产、停业、停工等特殊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特别管控措施。管控期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零售经营单位批发烟花爆竹;民爆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停止受理新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原则上停止夜间装卸,对110家重点危化企业安排专家每日进行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暂停爆破作业,三十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暂停生产或减少作业人数;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突出易发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实施管控期间的特别管控措施,每日进行督查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各有关部门管控期间的特别管控措施于12月4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八)市安委会7个督查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责任地区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推进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

(九)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到位,救援队伍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实行事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各区(开发园区)安委办于12月5日-15日每日下午4:30分前将本区“每日一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安委办。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特别管控措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