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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教育局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教督函〔2017〕x号)精神,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省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现就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县区各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情况,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及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详见附件)。
三、督导组织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督查重点内容和科(处)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处)室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按照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学校自查,县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省教育、公安部门联合交叉检查,教育部领导带队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24至30日,县区教育部门和直属学校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排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确保安全平稳开学;二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学校和县区自查排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按照责任督学工作职责,结合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二)重点抽查。8月31日至9月3日,市教育局根据县区和直属学校的自查情况,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区的抽查工作,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和1所市属高校。
(三)迎接国家及省重点抽查。9月4日至9月15 日,各县区、各直属学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重点抽查的各项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准备齐全,以便实地督导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二)各单位在进行自查和排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
(三)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 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要按照《通知》的重点内容顺序逐项报告自查、排查情况,注重总结督查中发现的亮点特色和典型做法,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