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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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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教师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励和动员全体教师及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县委、县人民 政府 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全县教书育人和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表彰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28 个。
(二)优秀山村教师 30 名。
(三)优秀班主任 50 名。
(四)优秀教师 118 名。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44 名。
(六)优秀中小学校(园)长 30 名。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及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不包括教育行政部门);
(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对象及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班主任;优秀山村教师评选对象及范围:全县乡镇一线中小学(教学点)及幼儿园一线教师、山村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及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和教育 主管部门 管理人员、教育科研人员;优秀中小学校(园)长评选对象及范围: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副校长。
三、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建设,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同领域的教育机构,依据本单位的不同特点,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在省、市教育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入学(园)率、巩固率、辍学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在本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本县具有表率作用。在市级教育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师资结构较为合理,中职学生流失率控制在15﹪以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忠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其中: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无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优异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4)尊重、关心学生,富有爱心,乐于奉献,言传身教,坚持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成为师生的表率,在建班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特色和风格,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
(5)在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2、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责、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从事班主任工作五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任的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方法得当、思路清晰、大胆创新;班级管理工作得到社会、学校及家长的好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优秀的教育艺术和强烈的创新精神,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在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方面效果独特,同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
3、优秀山村教师(含山村幼儿园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责、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连续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学岗位上工作 5 年以上(截至2017年 7 月30日);山村幼儿园教师在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
(3)工作中严谨笃学、业绩突出、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并安心于农村教育教学事业,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关心帮助学生,事迹突出。
(5)参加评选的学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6)参评的山村幼儿园教师应有奉献精神,热爱山村幼教工作,热爱幼儿,在关爱孩子方面有突出事迹;有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能充分利用山村幼儿园现有条件支持幼儿学习与民发展。
4、 优秀中小学校(园)长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具有创新精神,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强,依法依规办学,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区县或市级以上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参评人员必须担任学校正(副)校长满 2 年(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且现在仍在任职(截至时间:2017年6月30日)。
5、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积极开展评选工作,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人,并明确本单位评选的依据和具体办法。评选出的优秀候选人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乡(镇、街道)纪委、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二)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县教育局党组,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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