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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大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镇政府将继续加强面上的森林消防宣传,各办事处、村都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森林消防宣传工作的具体责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特别是驻村干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入户发放好《告全镇人民书》,把森林消防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火源、香烛、纸钱携带上山等事项宣传到户、到人。对痴、呆人员要登记造册,并落实监护措施,做好监护工作。已安装高音喇叭的村,一定要广播森林消防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警钟长鸣,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人人重视消防工作,约束自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坚持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
清明节前后,镇、办事处机关干部(除个别留守岗位外)一律到森林消防工作第一线,做好消防的各项工作。各办事处和村要组织安排好卡点防守和巡山工作,对上山人员做好登记,并暂扣上山者携带的香烛、坟纸、烟花爆竹、打火机等易引发山火的物品。上坟祭祖倡导采用鲜花、植树等方式悼念故人。现场管理要务必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死守。相关村要组建一支10-2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队,巡逻并随时应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情、火灾,镇联系办事处领导、办事处和村主要领导必须立即奔赴现场,组织足够的力量实施科学扑救。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同时,要注意扑火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同时,要认真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保持通讯设备全日畅通。
(篇四)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
“清明节”将至,进入林区上坟、扫墓、祭祀和野外踏青人员大幅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打好“清明节防火战役”,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并深入重要区域、地块进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把清明期间火源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墓地和坟头,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
二、加大宣传,开展文明祭祀。各乡镇要采取广播宣传、野外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广大市民文明扫墓、种植纪念树、献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险隐患。
三、强化管控,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清明期间在林区上坟祭祖较多的实际,各乡镇要在“非常时期采取超常规手段”,组织力量,坚决管住火源。对重点林区、入山道口、墓地等重点部位要增岗设卡,实行实名登记入山,对林区墓地和分散坟头要实行全面监管,严看严守,坚决防止带火种入山,对于不听劝阻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阵以待,做好扑火准备。“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扑火队员能够熟练使用风力灭火机,并时刻保持实战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森林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组织扑救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科学、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管理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及时、快速、妥善地处置各种信息。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森林火灾情况,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编辑: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