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关于2014年秋季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关于“我的中国梦”征文活动通知
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知
本 文由 第 一 公 文网 g o n g w en. 1k e ji a n .c o m 收 集 整 理 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根据“9.22”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精神等一系列文件,起草了我镇《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边学习、边执行。
附件:中共**镇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平安南阳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实现“双安”、推进“双治”、夯实“双基”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要求,现就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为打造平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
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础组织体系,推进城乡社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群众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创平安、共建和谐。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学习兰考县“六步工作法”,进行集中整顿,着力治弱、治乱、治穷,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2、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综治委(办)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充分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落实专项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形成责任明确、关系协调、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镇综治办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由镇长担任,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配齐配强镇专职综治办主任(副乡级待遇)、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人武部部长等可兼任综治办副主任,综治办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办专职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综治工作。村(社区)设立综治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并配备至少1名综治协管员,负责治安、调解、信息、宣传等工作。自然村配备综治信息员(治保员),推动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派出所警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政法综治部门优秀干警干部到基层工作,充实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
3、加强内部单位综治组织建设。独立办公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成立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规模大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设立综治工作站或综治联络员,健全民调、治保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火灾事故预防、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审核组织服务,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派出所、法庭、司法行政及维稳、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在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站(室)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维稳、信访、公安、国家安全和相关单位参加的“4+1”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事件。
5、畅通矛盾纠纷反映发现渠道。镇、村两级设立24小时接访电话,建立群众信访信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全天候受理群众访求。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建立专兼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员队伍,每个网络配备若干名信息员,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6、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人士相结合的调解组织。加强村(社区)民调组织建设,配强配好民调主任,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调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兼职民调员。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广跨村连片调解、流动调解机制,探索完善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个性化调解工作室。
7、整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等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辅助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三、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8、加强视频监控建设。落实《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镇的视频监控体系。镇村主要街道、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易发案地区敏感部位,穿越国道省道、镇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卡口等公共区域,学校、医院、超市、宾馆、景点等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金融营业网点等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的覆盖率达到90%。
9、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壮大镇、村两级专职治安巡防队伍,镇、村专职治安巡防队分别达到15人以上、20人以上。。完善群防群治激励机制,实行重要治安信息报告奖励和保护制度,健全见义勇为宣传弘扬、表彰奖励、医疗救治、抚恤安置等机制。
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10、健全镇、村两级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继续坚持“一办三队三中心”的基础上,依托群众诉求调解中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依托巡技防控中心成立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由综治部门牵头,按照应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整合基层力量、资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根据“9.22”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精神等一系列文件,起草了我镇《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边学习、边执行。
附件:中共**镇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中共**镇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平安南阳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实现“双安”、推进“双治”、夯实“双基”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要求,现就深入推进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能力,为打造平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
1、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础组织体系,推进城乡社会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群众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创平安、共建和谐。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学习兰考县“六步工作法”,进行集中整顿,着力治弱、治乱、治穷,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2、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县、镇两级综治委(办)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充分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落实专项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形成责任明确、关系协调、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镇综治办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由镇长担任,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配齐配强镇专职综治办主任(副乡级待遇)、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监察室主任、信访办主任、人武部部长等可兼任综治办副主任,综治办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综治办专职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综治工作。村(社区)设立综治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担任站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并配备至少1名综治协管员,负责治安、调解、信息、宣传等工作。自然村配备综治信息员(治保员),推动基层政法组织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派出所警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政法综治部门优秀干警干部到基层工作,充实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
3、加强内部单位综治组织建设。独立办公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成立综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规模大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设立综治工作站或综治联络员,健全民调、治保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防范、火灾事故预防、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审核组织服务,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派出所、法庭、司法行政及维稳、信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合平台,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进行受理、办理、督办、回复等。在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站(室)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维稳、信访、公安、国家安全和相关单位参加的“4+1”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事件。
5、畅通矛盾纠纷反映发现渠道。镇、村两级设立24小时接访电话,建立群众信访信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全天候受理群众访求。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建立专兼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信息员队伍,每个网络配备若干名信息员,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6、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人士相结合的调解组织。加强村(社区)民调组织建设,配强配好民调主任,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调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兼职民调员。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广跨村连片调解、流动调解机制,探索完善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个性化调解工作室。
7、整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量。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老军人等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辅助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三、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8、加强视频监控建设。落实《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镇的视频监控体系。镇村主要街道、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易发案地区敏感部位,穿越国道省道、镇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卡口等公共区域,学校、医院、超市、宾馆、景点等重点部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金融营业网点等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的覆盖率达到90%。
9、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壮大镇、村两级专职治安巡防队伍,镇、村专职治安巡防队分别达到15人以上、20人以上。。完善群防群治激励机制,实行重要治安信息报告奖励和保护制度,健全见义勇为宣传弘扬、表彰奖励、医疗救治、抚恤安置等机制。
四、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10、健全镇、村两级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继续坚持“一办三队三中心”的基础上,依托群众诉求调解中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依托巡技防控中心成立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由综治部门牵头,按照应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整合基层力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