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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征前告知书
伍家岗区旭光村委会及被征地农户: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按照宜昌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3]006号)规划的拟用地范围,伍家岗区2013年第39批次(旭光村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拟征用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面积:拟征土地面积5.5143公顷,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4330公顷、建设用地0.0813公顷。
二、拟征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9]46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35355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执行,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的11倍执行。
三、征地安置途径:生产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生活安置以农民住宅小区安置为主。
从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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