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学院七一表彰通知
关于禁止在河道采砂取土的决定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滹沱河、磁河、木刀沟三河段划定为禁采区,以上河段禁止一切采砂、取土行为。在上述河道内,现有从事采砂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将采砂作业的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拆除用于收费及管理人员居住的房屋,清理场地,封堵进入河道的道路。市水务局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的采砂取土申请,以前取得的采砂许可证不再年审和换发新证。市工商局不再办理任何采砂单位和个人的工商执照年检及换发。
二、禁采区涉及的岗上镇、九门乡、南董镇、廉州镇、兴安镇、增村镇、西关镇,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作好宣传和本辖区的监管工作,禁止沿河各村出现新的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行为。
三、取缔在我市范围内的砂子中转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经营砂子中转站。
四、市政府成立由水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破坏耕地、违法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和违法占用耕地经营砂子中转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这篇关于禁止在河道采砂取土的决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