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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道采砂取土的决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0:23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滹沱河、磁河、木刀沟三河段划定为禁采区,以上河段禁止一切采砂、取土行为。在上述河道内,现有从事采砂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0年7月20日前将采砂作业的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拆除用于收费及管理人员居住的房屋,清理场地,封堵进入河道的道路。市水务局不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的采砂取土申请,以前取得的采砂许可证不再年审和换发新证。市工商局不再办理任何采砂单位和个人的工商执照年检及换发。

二、禁采区涉及的岗上镇、九门乡、南董镇、廉州镇、兴安镇、增村镇、西关镇,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作好宣传和本辖区的监管工作,禁止沿河各村出现新的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行为。

三、取缔在我市范围内的砂子中转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经营砂子中转站。

四、市政府成立由水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破坏耕地、违法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和违法占用耕地经营砂子中转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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