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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充实和稳定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通知
一、尽快足额配备统计人员。各乡镇区要按照全省关于乡镇统计工作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立乡镇统计委员会(统计站),配置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分别负责乡镇农业、工业及综合统计工作,并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6月底以前,各乡镇区必须按要求将统计人员足额配置到位。同时,乡镇政府一把手要对统计工作负总责,乡镇经联社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二、保持统计人员稳定。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必须保持乡镇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各乡镇区对已安排配置的统计人员,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防止出现工作脱节或空岗。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换人员的,必须经市统计局同意后方可调换。
三、确保统计人员专人专职。各乡镇区在足额配置统计人员的同时,要明确职责,确保人员专职专用,特别是在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调查中,要尽量不安排统计人员担任包村以及税收、安保等各种突击性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统计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对各乡镇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区将统计人员选配好、选配到位。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要求配齐配全统计人员,并由此影响全市统计工作开展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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