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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确保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117个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抓项目、促发展”理念,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龙头,带动其它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建设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重点抓项目建设工作,并选派得力人员担任重点项目负责人,充实项目建设班子。
二、优化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县发改、财政、扶贫、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电信、公安等部门要立足岗位实际,发挥作用,在优化项目审批、筹集资金、环境影响评估、技术指导、关系协调、纠纷调解等方面搞好服务。尤其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规模较大的项目要成立征地拆迁专门班子,一般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征地拆迁,努力做到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施工环境的维护,对强行参工参运、偷盗、无理阻工等行为要严加惩戒,坚决打击。
三、强化管理。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的要求,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方面,强化程序,规范运作。尤其要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创建廉政工程。
四、加强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重点办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报批、开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摸排共性问题、推介先进经验、提出督查整改意见,推动项目均衡发展。各项目单位,各乡镇要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搞好考核评比。年终,县委、县政府参照《泸溪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和总结验收,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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